1. |
申請者必須年滿16歲或以上及擁有台灣本島居住地址。 |
2. |
每次於玩具“反”斗城門市購物必須於付款時出示「星卡」,方可獲取積分;如未能出示「星卡」,該次購物將不會獲得積分。 |
3. |
「星卡」不屬於信用卡,並不會提供任何信貸功能。「星卡」及「星連星」計畫所累積之分數不具有現金價值,更不可能用作退款或兌換現金。 |
4. |
每購物滿1元,即可獲取「星卡」積分1分。累積滿5000分,玩具“反”斗城即會發出「星卡獎賞禮券」(不等同現金券)。 |
5. |
結帳時,請攜帶您的「星卡」消費,如欲查詢積分,請提供您的星卡卡號以便查詢。姓名、地址等個人隱私資料,店內恕不接受查詢,如欲查詢積分請電洽星卡客服專線:0800-018-098。 |
6. |
每年將有3次「星卡」積分結算日(2/28或2/29、5/31、10/31)。玩具“反”斗城將於每個結算日後自動扣除點數,並寄出「星卡獎賞禮券」及積分結存通知書(積分不得延至下次結算日)。另外,您將會定期收到玩具“反”斗城的E-mail,並通知您的積分結存。查詢各期的積分結算日期,請瀏覽www.toysrus.com.tw。 |
| 7. |
「星卡」積分只給予使用玩具“反”斗城店內收銀處付款之人士;如至玩具“反”斗城其他活動攤位購物或不經玩具“反”斗城之收銀機購物,其交易金額均不能獲取積分。 |
| 8. |
玩具“反”斗城原有之退款政策仍然適用於「星卡」及「星連星」計劃。如有需要退款,持卡者必須攜帶有關收據,而所得積分將於其「星卡」上扣除。 |
| 9. |
「星卡」積分所換取之「星卡獎賞禮券」可用於購買玩具“反”斗城店內所售商品,包括特價品/星卡優惠商品在內。唯不包括嬰兒食品、電玩類商品。「星卡獎賞禮券」只適用於購買台灣區玩具“反”斗城店內之商品。 |
| 10. |
玩具“反”斗城會員生日優惠,星卡會員小孩0-2歲及10-12歲,一律以簡訊發送生日優惠,會員小孩3-9歲則以信函通知生日優惠訊息。 |
| 11. |
玩具“反”斗城保留拒絕申請、重新補發或收回「星卡」之權利。玩具“反”斗城亦擁有更改或修訂「星卡」條款,或隨時終止「星卡」優惠之權利。 |
| 12. |
「星連星」計分辦法之申請者必須提供主卡卡號持有人之有效同意書,才可將「星卡」積分累計至指定「星連星」主卡卡號。
玩具“反”斗城有權接受或拒絕任何申請者之「星卡」卡號連結至任何主卡卡號,一張主卡
最多可連結5個卡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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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13. |
玩具“反”斗城獲權將申請人資料於 玩具“反”斗城 利童股份有限公司內部公開,作市場行銷、會計及宣傳用途。申請人亦有權更改儲存於 玩具“反”斗城 利童股份有限公司之個人資料紀錄。玩具“反”斗城尊重及關心您對個人私隱的重視。您提供的個人資料,絕不會透露予其它機構。 |
| 14. |
「星卡」如有遺失或被竊,請洽星卡客服專線:0800-018-098,以便安排新卡,並酌收工本費100元。 |
| 15. |
玩具“反”斗城「星卡」及「星連星」計分辦法及相關優惠活動只適用於台灣區各玩具“反”斗城門市。 |
| 16. |
於台灣、中國、香港、新加坡、馬來西亞及泰國使用玩具“反”斗城「星卡」:「星卡」會員可於以上國家各玩具“反”斗城消費並累積「星卡」積分,淨消費額(扣除折扣)將以當地幣值結算,並以玩具“反”斗城當日使用的匯率,換算成台幣以計算「星卡」積分。 |
| 17. |
玩具“反”斗城「星卡」積分計劃由 玩具“反斗城” 利童股份有限公司推廣;其計分辦法均受此使用條款所約束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