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1. |
台灣玩具”反”斗城「星卡」申請者必須年滿16歲或以上及擁有有效之台灣居住地址。 |
| 2. |
每次於玩具“反”斗城門市購物必須於付款時出示「星卡」,方可獲取積分及享有星卡優惠;如未能出示「星卡」,該次購物將不會獲得積分及享有星卡優惠,如需補登積分,請依發票顯示之消費日期14天內,提供發票及星卡(或提供星卡卡號)於玩具”反”斗城各門市辦理補登手續。 |
| 3. |
「星卡」不屬於信用卡,並不會提供任何信貸功能。「星卡」及「星連星」計畫所累積之分數不具有現金價值,不得用作退款或兌換現金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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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購物滿1元,即可獲取「星卡」積分1分。累積滿5,000分,玩具“反”斗城結算後即會寄出「星卡獎賞券」(不等同現金券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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結帳時,請攜帶您的「星卡」消費,如欲查詢積分,請提供您的星卡卡號以便查詢。姓名、地址等個人隱私資料,店內恕不接受查詢,如欲查詢積分請電洽星卡客服專線:0800-018-098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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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年將有3次「星卡」積分結算日(2月、6月或10月,如有調整,則以網站公告為準)。玩具“反”斗城將於每個結算日後自動扣除點數,並寄出「星卡獎賞券」及積分結存通知書(積分不得延至下次結算日)。另外,您將會定期收到玩具“反”斗城的E-mail,並通知您的積分結存。查詢各期的積分結算日期,請瀏覽www.toysrus.com.tw 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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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星卡獎賞券」使用方式:每滿400元可以抵用50元,滿800元可以抵用100元,以此類推可累積使用,享優惠超值! 只適用於購買台灣區玩具“反”斗城店內所售商品,惟不包括「星卡」優惠價商品、電玩、食品、飲料等商品。不得與其他優惠及優惠券併用。 |
| 8. |
「星卡」積分只給予使用玩具“反”斗城店內收銀處付款之人士;如至玩具“反”斗城其他活動攤位購物或不經玩具“反”斗城之收銀機購物,其交易金額均不能獲取積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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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年12月31日,我們將為各「星卡」作年終結算。如過去2年內並沒有使用您的「星卡」於玩具”反”斗城購物,您的「星卡」積分將被取消。 |
| 10. |
玩具“反”斗城原有之退款政策仍然適用於「星卡」。「星卡」會員可享有21天內辦理換貨及退貨服務。如有需要退款,持卡者必須攜帶有關收據,而所得積分將於其「星卡」上扣除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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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星卡」如有遺失或被竊,請洽星卡客服專線:0800-018-098,以便安排新卡,並酌收工本費100元;如持舊星卡之會員欲更換新的會員卡,需酌收工本費50元。 |
| 12. |
於台灣、中國內地、香港、新加坡、馬來西亞及泰國使用玩具“反”斗城「星卡」;「星卡」會員可於以上國家各玩具“反”斗城消費並累積「星卡」積分,淨消費額(扣除折扣)將以當地幣值結算,並以玩具“反”斗城當日使用的匯率,換算成台幣以計算「星卡」積分。但不包括特定積分回饋活動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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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人授權利童股份有限公司、利童"反"斗城(亞洲)有限公司及利豐集團旗下公司使用其個人資料作內部管理及分析、市場推廣及宣傳用途。申請人亦有權更改儲存於利童股份有限公司、利童"反"斗城(亞洲)有限公司及利豐集團旗下公司之個人資料紀錄。我們尊重及關心您對個人隱私的重視,您所提供的個人資料,絕不會透露予利童股份有限公司、利童"反"斗城(亞洲)有限公司及利豐集團旗下公司以外之其他機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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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童股份有限公司、利童"反"斗城(亞洲)有限公司及利豐集團旗下公司保留拒絕申請、重新補發或收回「星卡」之權利。利童股份有限公司、利童"反"斗城(亞洲)有限公司及利豐集團旗下公司有權更改或修訂「星卡」條款,或隨時終止「星卡」優惠之權利。 最新版本條款及細則,請瀏覽www.toysrus.com.tw。 |